咨询电话:13678754702
在线报名拨打电话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政策法规

民政部、国家民委、卫生部关于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

2023-09-08 昆明殡葬网 173

  民政部、国家民委、卫生部关于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

  (1999年6月10日民政部、国家民委、卫生部民事发[1999]17号颁布)

  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如何理解和执行有关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”规定的问题,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:

  一、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。

  二、在火葬区,对回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柯尔克孜、乌孜别克、塔吉克、塔塔尔、撒拉、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,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;自愿实行火葬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

  三、对患有鼠疫、霍乱、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必须立即消毒,就近火化。

  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,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,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;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,原则上就地、就近尽快深埋,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。自愿要求火葬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

以上就是关于“民政部、国家民委、卫生部关于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”的全部介绍,如果需要详细了解,请点击电话咨询13678754702(直接拨打)

昆明殡葬网提供:昆明殡葬殡仪白事一条龙服务,各大殡仪馆火化服务,丧葬用品销售,昆明各大公墓陵园墓地选购,墓型墓碑个性定制服务,遗体运送灵车服务等,昆明殡葬网有专业人士为您指导,价格合理,手续正规齐全。欢迎致电垂询!

联系电话:13678754702

昆明殡葬网微信咨询

加微信咨询